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办理学士学位证明书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学位(2015)18号)及《关于规范办理学位证明书有关事宜的通知》(陕学位办(2018)14号)的规定,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位证明书”,学位证明书与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为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明书办理流程,根据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办理对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者可申请办理学士学位证明书。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明书申请表》
3.学校综合档案馆出具的学位信息证明(学士学位领取名册)一份;
4.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的学位信息截图(适用于 2008年 9月之后授予学位者);
5.本人近期小二寸蓝底证件照片两张。
三、办理流程
1.学士学位证明书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办理。
2.申请资料需提交至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对于资料完整且属实的,学院可按规定予以办理学士学位证明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 4月 23日
备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明书申请表》
请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http://jxjy.xauat.edu.cn/下载